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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

發布日期 : 2020-01-22

性騷擾防治

性騷擾防治法,相較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乃是以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所屬的單位為中心,針對性騷擾防治採事前預防與事後防治兩層的網絡,特別強調雇主的責任。 因為性騷擾事件發生在不同人與不同情境,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員工遭遇性騷擾,向雇主申訴時,雇主首先應該協助他分辨適用的法律。大概有以下的方向可以參考,與職務有關之性騷擾:如發生於主管與部屬間、或員工於執行職務被性騷擾,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校園性騷擾事件:一方為公私立學校首長或教職員工生,他方為學生之性騷擾事件,則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非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範圍:如員工間下班後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師間於課餘時間之性騷擾事件,就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如果同仁希望取得進一步的訊息,可於網站下載對你有用的資訊喔!或者你也可以選擇本室服務電話03-3281890 ;訓導楊武德;受理信箱 wood@mail.cpu.edu.tw;或撥打113詢問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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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指南(定案)980119
  2.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3. 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
  4. 性別平等研究文獻資源網
  5. 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
  6. 「性別平等好站好讚」FB粉絲專頁
  7. 反性別暴力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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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2. 第1號至第35號一般性建議
  3.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種子培訓營講義(精簡版)
  4. 內政部CEDAW教材(108年12月版)
  5. 單位填報完成範例

第1、2、3、項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第4項資料來源:內政部

第5項資料來源: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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