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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有關延長病假期間能​否計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說明案

發布日期 : 2013-08-19

一.有關服務義務之規定,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人員,於回職復薪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請延長病假,茲以其於延長病假期間並未從事公務,
     與規定意旨不符,爰不得計入應繼續服務期間。至該等人員如違反前揭第15條規定,仍應由服務機關依同法第16條有關懲處、賠償俸(薪)
     給及補助等規定辦理。
二.上開疑義釋示及說明,詳細內容請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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