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公務員飲宴應酬登錄機制」
發布日期 :
2025-09-22
加強宣導「公務員飲宴應酬登錄機制」
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12日台內政風字第1140340591號函示,請各機關強化公務員飲宴應酬登錄機制並擴大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及「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等2種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公務員於飲宴應酬中,如出現非預期之狀況,尚有其他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同桌飲宴或有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之情形,為避免遭外界訾議,並自我保護,應於事後儘速填具「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