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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案申請因特殊情形出國者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作業1案

發布日期 : 2021-11-17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7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如附件)。

二、考量「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已陸續開放至12歲以上民眾預約接種第1劑疫苗及屆兩劑規範之第2劑接種需求,且現階段針對有緊急必要需提前接種第2劑AstraZeneca或Moderna COVID-19疫苗者,可與第1劑間隔至少4週(28天),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第2劑,爰自即日起,停止年度之3、6、9、12月每月15日前提供次3個月之專案接種需求造冊及申請作業。

三、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如有緊急接種第1劑需求,或依上述方式提前接種第2劑COVID-19疫苗有疑難之情形,可由本部人事處協助逕洽合約醫療院所安排接種事宜,必要時亦可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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