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
2018-07-24
如主旨,轉知科技函文如下:
主旨:本部107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7年8月31日(星期五)截止收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百萬元者,得向本部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1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前,備函檢具1式2份經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核章之本部107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傳送至本部承辦人電子信箱(srhe@most.gov.tw),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如附件1~3)請自行至本部網站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或至本部STRIKE系統(參考文件/表格範本類)下載。
主旨:本部107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7年8月31日(星期五)截止收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百萬元者,得向本部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1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前,備函檢具1式2份經單位首長或其授權人核章之本部107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傳送至本部承辦人電子信箱(srhe@most.gov.tw),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如附件1~3)請自行至本部網站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或至本部STRIKE系統(參考文件/表格範本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