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須配合辦理事項。
發布日期 :
2017-03-15
一、科技部為強化獲補助資源之學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學術倫理應有認識及重視,爰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第26點增列第9款,該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以下人員應完成至少6小時以上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1.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訓練課程。
2.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起聘日起3個月內完成訓練課程。
二、上揭所稱參與研究人員,泛指涉及研究計畫內容之人員,包含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專(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不包括僅擔任行政工作者。
三、學習方式:本校為撙節經費及學習便利性,請首次申請研究計畫之主持人、研究參與人員自行前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註冊(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詳細流程如附件),並利用時間修習學術倫理相關課程,取得訓練證明後送本室備查。
四、本室修訂中央警察大學研究計畫人員約用契約書(稿)及中央警察大學教師約用學習型兼任助理同意書(稿)之內容,將約用人員應盡之義務增列於內,由約用人審酌被約用對象是否為研究參與人員,須參加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新式契約書(稿)及同意書(稿)如附件,將於106年12月1日起使用,目前仍適用現有版本。
五、上揭說明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逕來電詢問。
1.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訓練課程。
2.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起聘日起3個月內完成訓練課程。
二、上揭所稱參與研究人員,泛指涉及研究計畫內容之人員,包含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專(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不包括僅擔任行政工作者。
三、學習方式:本校為撙節經費及學習便利性,請首次申請研究計畫之主持人、研究參與人員自行前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註冊(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詳細流程如附件),並利用時間修習學術倫理相關課程,取得訓練證明後送本室備查。
四、本室修訂中央警察大學研究計畫人員約用契約書(稿)及中央警察大學教師約用學習型兼任助理同意書(稿)之內容,將約用人員應盡之義務增列於內,由約用人審酌被約用對象是否為研究參與人員,須參加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新式契約書(稿)及同意書(稿)如附件,將於106年12月1日起使用,目前仍適用現有版本。
五、上揭說明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逕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