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發布日期 :
2016-06-02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請欲申請者於7月22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至本室,俾便函送事宜。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科技部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部105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科技部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傳送至科技部承辦人電子信箱(hwkao@most.gov.tw),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至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首頁最新公告下載。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科技部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部105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科技部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傳送至科技部承辦人電子信箱(hwkao@most.gov.tw),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至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首頁最新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