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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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4-08-30
再次重申,請同仁請假赴港澳前,應依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本校人事室留存。
詳細注意事項及通報作業如附件。
1130826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內政部來函.pdf
行政院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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