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宣導──「兼職不一定不行,但兼職要申請卻沒有申請一定不行」

發布日期 : 2023-11-10
鑒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第26條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據此,教育部爰依前揭修正意旨,於今(112)年2月2日完成修訂「公立各級學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並新訂「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本部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兩校專任教師之兼職,非屬教育部所訂前揭法規之適用對象,而係依公服法及「內政部所屬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要點」規範,茲考量本要點於前次修正後,為兼顧兩校教師兼職權益,並配合訂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爰參酌教育部前揭處理原則及處理辦法相關修正意旨,本部於今(112)年9月19日完成「內政部所屬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要點」之修正。

考量本次要點修正,因事涉本部所屬學校教師權益,對於相關修正重點事項,諸如:經營商業之例外條件、兼職範圍、時數、個數限制、得免報經學校核准之樣態及下班時間從事之行為及限制等新修正內容,仍須為周妥說明,本部所屬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遂安排一場修法重點講習「教師兼職宣導–兼職不一定不行,但兼職要申請卻沒有申請一定不行」為題,由人事室主任鄭煌濱擔任主講人,警政管理學院、警察科技學院及各系(所)主任、助教及老師們參與聆聽。

鄭主任提及新法重點計有:第3點教師經營商業3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董、監事緩衝期限;第6點教師兼任特定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職務公開揭露機制;第8點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專任教師之兼職數目限制及但書所規範之例外。而本次修正最大變革莫過於第9點,放寬教師兼職免報准的7種樣態,其用意鼓勵教師學術研究及將知識成果導入社會應用,同時縮減院、系(所)往返公文數量,提升行政效能。

過程中,鄭主任更是提出教師「兼職紅黃綠」燈號指引概念,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禁止兼職的「紅燈」,或是需要特別注意的「黃燈」,以及可以安心兼職的「綠燈」。舉例而言,教師於下班時段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如:參與頭髮義剪活動,屬可以安心兼職「綠燈」樣態,但教師於下班時段在補習班教書屬於禁止兼職「紅燈」樣態;並同時強調第5點教師兼職所需注意的實體審查要件,以及第7、9點程序審查要件,讓現場的系(所)的老師、助教可以迅速鳥瞰修法概念並掌握修法重點。

末於「Q&A」階段,各系(所)的老師、助教對於本次修正深感興趣,更是踴躍發言提問,現場反應熱絡,彼此藉由問題討論的方式刺激思考,讓在場每位聽眾更加熟悉本要點體系架構、重要條文規範意旨及相關應注意事項,而人事室也將在講習後,提供「內政部所屬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要點修法懶人包PPT」以及「中央警察大學教師兼職範圍簡表」,讓各系(所)助教、老師參考,並讓未能參與講習的老師能夠快速上手、通盤明瞭本要點的修正重點及掌握切入撇步,以保障教師們於法律上兼職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