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釋公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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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0-02-04
教育部函釋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停止發放月退休金)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1案,詳如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