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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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5-08
如主旨,轉知科技部函文如下:
主旨:「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經財政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依財政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3號副本副知本部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財政部令.pdf
財政部函.pdf
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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