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7-08-23
一、科技部107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欲申請者於106年9月18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室,俾便辦理函送科技部事宜,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三、107年度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於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分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選取功能選單「所有申辦項目」的「獎勵補助」類別中,「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項下製作。
四、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55歲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五、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科技部查證屬實者,科技部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六、檢附「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107年度計畫書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項下下載。
七、本案聯絡人: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四科,電話:(02)2737-7211、2737-7106、2737-7104~05及2737-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