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三國2018-2019年國際合作計畫人員交流PPP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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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6-15
一、本項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英文研究計畫書,分別提送科技部及旨揭國家之國家科學院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擬申請本項計畫者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依公告申請說明第五點所述方式,於科技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經所屬機構依國家別彙整送出後,於106年9月8日(星期五)前告知本室,俾便辦理函送科技部事宜。
三、旨揭申請須知及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科技部網站,請查參。
科技部與中歐國家科學院國際合作計畫計畫人員交流PPP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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