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II)」

發布日期 : 2016-06-14
一、旨揭計畫自即日起公開徵求106年度研究計畫書,請欲申請者於8月18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至本室,俾便辦理函送事宜,申請人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辦法研提正式計畫申請書(採線上申請)。

二、申請計畫以多年期(2年)之單一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將所有子計畫彙整成一份計畫書)為限;主軸技術項目標明[限申請產學合作型]計畫者,僅受理產學合作型計畫申請書,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科技部得不予受理。

三、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申請案分為書面審查及複審會議審查二階段,計畫無申覆機制,未獲推薦補助之計畫,不得提出申覆。

四、執行團隊必須依照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之要求與時程,定期呈報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果、出席年度成果審查或發表會、年度成果追蹤、查核及考評,必要時,科技部及計畫辦公室將進行現地訪查,並依執行成效與計畫內容之增減,調整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案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規定請逕自科技部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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