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國外進修實施計畫(本計畫共17點),本次修正11點,敬請 查閱。

發布日期 : 2014-06-24

一、行政院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國外進修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於99年7月1日以院授人考字第0990063216號函訂定,其後曾於100年、101年計2次修正。本103年茲為配合實際需要,並為強化進修議題、進修對象與國家當前及未來發展之重大業務三者間之關聯性並精進成效追蹤,爰擬具本計畫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強化進修議題、進修對象與國家當前或未來發展之重大業務三者間之關聯性,增訂進修領域之訂定及推薦方式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及第七點)
(二)增訂女性有生育事實年齡限制計算延長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增訂主管機關預為規劃進修人員完成進修後培育計畫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
(四)明確規範進修補助期限及增訂進修博士學位變更進修期間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及第十二點)
(五)增訂主管機關應辦理出國報告審核、政策建議及培訓規劃追蹤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參照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訂定違反本計畫規定之相關罰則。(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二、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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