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新法自本(102)6月13日起,刑法新修正第185條之3規定,交通部亦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同步施行酒駕酒測值下修,以及刑責加重等規定 。
二、上述前於本(102)年6月19日101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6月21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座談會、及以電子公佈欄,宣達並籲請同仁確實依規定辦理,應養成「指定駕駛」、「酒後改搭計程車」、「零酒精、才上道」的安全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三、為強化宣導提醒同仁確實依規定辦理,請遵循 人事行政總處來函所示 , 內容請見附加檔案。